以下是回復文字:
金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你局《關于金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徐州應董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收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核準徐州銀金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
擬任命人員應在我局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正式上任,并向我局報告任命情況如未在上述期限內上任,本回復無效,我局將辦理注銷手續
這個綜合體。
遼寧銀保監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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