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23年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優化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以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預計每年減負規模達4800多億元。會后,相關部門迅速出臺措施,抓緊落實。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國常會:
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3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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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減半征收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常會:
將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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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國常會:
將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發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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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
國常會:
將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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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煤炭進口零稅率
國常會:
今年底前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稅率。
3月2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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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延長煤炭零進口暫定稅率實施期限的公告
解讀評論:
延續和優化部分階段性稅收優惠政策,突出對特定行業、主體的支持,特別是保障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可持續發展,政策精準性增強,正是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體現。
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延續和優化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是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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