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文,為進一步優化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行業生態,壓實托管人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創新組織架構,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信息顯示,現行托管辦法于2020年7月由證監會和原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布,對豐富基金托管行業生態并強化基金托管人責任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行業形勢、監管環境進一步變化,也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如行業集中趨勢更加明顯,個別托管機構背離業務本源或未切實履責,托管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等。
為從制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托管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了準入門檻,強化實質展業能力和合規風控能力要求,支持在托管領域具有較突出潛能、合規與風控能力優良的主體申請該項資格。
此外,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也強化了實質展業、風險隔離監管要求,進一步壓實托管人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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