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微報”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印發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實施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加嚴水泥置換要求,明確水泥熟料低效運行產能不能用于置換、用于新建項目置換的水泥熟料產能不能拆分轉讓等。
完善產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轉窯窯徑和玻璃日熔化量為依據核定產能的規定,推動備案產能與實際產能統一。
實施地區差異管理,明確對位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產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產能等。
簡化跨地區產能轉出程序,位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同一法人企業集團內部的產能跨省轉出,可不報轉出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示、公告。
加強與能效環保政策協同,明確能效達不到基準水平要求的產能不能用于置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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