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
常州市提出,加快征收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非社會資本受讓土地未實質性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項目一律不再建設;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應。
收購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對有安置需求的地區,可采取直接購買或房票方式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文件還要求,加快對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新實施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征收項目,選擇實物安置的,必須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之日起六個月內安置到位。本通知實施前已實施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征收項目,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位。安置到位的標準為:安置房已建成的,將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安置房已開工尚未建成的,被征收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合同備案。
擴大房票使用范圍。鼓勵推行全市房票通兌通用政策,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房票應用類型在商品住房基礎上增加非住宅類商品房。房票使用主體,除房票持有人,其近親屬均可以作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原則上不再新增供應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為激發住房需求,常州市還提出,優化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優化“龍城英才計劃”和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補貼政策,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持購房補貼用作首付款;按人才對應享受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標準最長36個月計算,可將剩余月份應享受的兩項補貼總額度一次性以“房票”形式用作首付款。
支持住宅品質改善提升。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原則上不再新增供應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新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應按照改善型住宅建設要求規劃建設。
優化貸款政策。首先是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同時,降低貸款利率,階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
加大公積金支持。將階段性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為常規政策。支持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借款人中兩人或兩人以上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貸款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記錄的,配貸系數為60;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記錄的,配貸系數為30。取消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余額掛鉤限制。對多孩家庭、各類人才和現役、退役軍人等有關對象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
收購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充分發揮白名單制度作用。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對符合融資條件的房地產項目“白名單”應進盡進,全力支持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收購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屬地政府可根據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給缺口的摸排情況,以需定購,組織國有企業收購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城市更新、存量資產改造、以舊換新,推進智慧建造、綠色建筑等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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