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分別修訂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申報推薦科技創新板企業發行上市的暫行規定》和《關于申報推薦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的暫行規定》。

科技創新委員會在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本次對《科技創新板暫行規定》的修訂,是在原有基礎上,結合市場發展和審計實踐進一步優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免除科技屬性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明確已按照《關于開展創新型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向科創板申報的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參照第五套上市標準中已向科創板申報的企業,豁免營業收入相關指標,建立有意愿登陸科創板的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科技屬性指標適用規則
二是修訂科技屬性發明專利的說明書和情況科技屬性發明專利指標產生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件以上表述改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件以上,發明專利例外與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50件以上表述改為產生核心技術并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0件以上
三是細化和完善附件中發行人專項說明和保薦機構專項意見的具體要求結合科技屬性審核的實踐經驗,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判斷的需要,按照符合科技創新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創新產業要求,符合科技屬性相關指標或情況等維度,對發行人符合科技創新板定位的自我評估和保薦機構的專項核查意見提出了詳細具體的要求
寶石的二維是完美的。
從兩個方面對《創業板暫行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明確了創業板定位的相關要求,作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進一步增強了審核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進一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禁止明確將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從事學前教育,學科培訓,金融服務的企業列入創業板
二是明確了創業板定位和把握的具體標準圍繞創新和成長兩個維度,從R&D投資額復合增長率,R&D投資額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方面,設置了符合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實際需要的具體衡量指標,如明確鼓勵R&D投資最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R&D投資最近一年不低于1000萬元,營業收入最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同時,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免除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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