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布實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域登記管理辦法》《辦法》的主要亮點包括:創建和完善包括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集群注冊,集中辦公區在內的一址多照制度,滿足各類企業需求通過降低企業注冊門檻和經營成本,支持投資者特別是澳門投資者發展成現實

根據消息顯示,《辦法》細化量化了居住登記管理規范,創新了一址多照制度,實現了合作區企業住所管理秩序的統一規范,有效降低了企業落戶和經營成本,進一步優化了合作區營商環境,幫助澳門投資者在合作區創新創業,促進了合作區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以規范促發展:解決戶口登記實踐中的堵點難
據介紹,《辦法》針對合作區內現有辦公用房的各種類型,不同情況的現狀,對合作區內企業住所的登記管理進行了分類規范,還對建筑物共用部位使用,單獨房屋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網上經營場所登記等具體情況的登記給予了明確指導在規范的基礎上,解決居住登記實踐中的堵點難,提高登記效率,促進市場主體公平,有序,良性發展
同時,《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注冊與其住所或經營場所相同的地址,進一步釋放和利用有限的場所資源,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其中,支持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適用于特定關聯關系的企業使用共用辦公用房,包括具有控股,投資隸屬關系的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以及對物理辦公空間無特殊需求的企業,如企業員工持股平臺,基金產品企業等
根據消息顯示,《辦法》兼顧了多個企業主體,一套管理機構的運行模式一方面保證并要求企業身體力行,另一方面適應特定企業無需過多使用住所的實際業態,規范經營,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以創新促發展:幫助澳資企業和重點企業高效進入。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城鎮的集群注冊制相比,《辦法》以鼓勵企業上島辦公和實體辦公為基礎,實行住所托管服務+實體辦公場所相結合,放,管,服并重的集群注冊新模式。
注冊模式的設置,在放開的同時,明確了配套的管理和服務對于集群企業來說,是降低企業成本和進入門檻的便捷措施,就托管機構而言,它是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實際履行企業經營住所的管理服務托管機構應承擔入駐企業的部分管理義務,這是權責對等原則的體現
為此,《辦法》明確:一是托管機構必須向集群企業提供至少一個物理工位或辦公用房,集群企業可以共享集群區域內的共享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二是集群注冊信息由托管機構自主申請上報,合作區商務服務局履行信息收集,指導,監督和規范管理職責,提高企業注冊便利性,三是信息備案條件,綜合考慮集群企業入駐實體辦公的需求,托管機構托管規模,管理服務需求等因素設定,第四,通過自律和他律,引導信托機構和集群企業在法律框架下有序合規經營。
此外,《辦法》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的戰略定位,優化完善集中辦公區居住制度,將集中辦公區居住申請范圍限定為澳門投資者控制的企業和合作區引進的重點工業企業, 有利于服務澳門創業青年創造企業低成本準入,幫助重點引進服務項目在合作區快速落地,優化產業結構 同時,限定居住使用年限為三年,規范存量集中辦公區企業轉場,有序推進合作區企業脫虛向實,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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