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近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根據《通知》,9 月 1 日起,海口電動汽車 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 0.65 元 / 千瓦時 (不包含電費);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為 0.60 元 / 公里 (包含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
《通知》同時要求,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及成本變化情況,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IT之家注意到,該標準自 9 月 1 日起執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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