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相關批復正文:
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增加注冊資本和調整股權結構的請示》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冊資本從1,596,597,510.87元人民幣增至3,149,995,569.12元人民幣。
二、同意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入股你公司。
三、本次注冊資本變更后,你公司股東名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吉林省財政廳,出資額1,556,597,510.87元,持股比例49.4159%;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出資額1,553,398,058.25元,持股比例49.3142%;
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出資額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吉林炭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出資額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吉林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你公司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有關法定變更手續,并將有關變更情況報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此復。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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