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昨晚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申請獲得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日前,深圳金希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深圳金希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其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申請的審核中心意見通知書》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公司原有業務的拓展和補充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完善高性能特種連接產品序列,進一步提升產能,提升產品質量,促進公司快速發展,從而有效拓展公司在高速連接產品領域的市場,另一方面,通過本次募投項目,公司積極布局衛星通信領域,以國家政策支持為契機,挖掘衛星通信市場潛力,進一步提升公司現有的電磁兼容技術,促進公司未來的產品結構和盈利質量因此,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在中國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將向特定對象發行,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的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a股股票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發行對象不超過35家所有發行人以人民幣現金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不超過8,500萬股,并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登記文件為準最終發行股票數量將由深交所核準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登記,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和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完成后,為兼顧新老股東利益,發行前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將由發行后新老股東按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本次股東大會向特定對象發行事項的決議有效期自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延長12個月
截至預案公告日,金信諾尚未確定發行對象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布的發行報告中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日,黃昌華直接持有公司23.89%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妻姐田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直接持有公司3.28%的股份,黃昌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公司27.17%的股份此外,黃昌華于2022年通過深圳前海信諾投資合伙企業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間接持有公司0.35%和0.03%的股份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際數量為8500萬股的上限,黃昌華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將被稀釋至20.82%,其仍為金信諾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金信諾控制權變更
《AVI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金信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保薦書》顯示,AVI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為于,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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